固定资产转让要评估吗?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固定资产的转让是非常常见的。当单位出售、报废、毁损、对固定资产进行重组、投资时,都会发生固定资产的转让。《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决定或者批准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行为,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本、股份出资设立企业;
(3)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其他情况下转让国有资产的,应当进行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清算;(三)企业兼并、出售;(四)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五)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合营或者合作企业;(六)企业以设备或者其他固定资产作价投资;(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因此,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在转让固定资产时都应当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