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可以支付分红吗?
首先要区分向哪些股东支付分红可以由贷款资金来支付,哪些股东分红不能用贷款支付。通常来讲,向关联方(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下面简称“关连方”)支付分红应限定用自有资金支付,不能用贷款进行支付。其他非关连方的股东分红,由贷款支付是可行的。向关连方提供资金支付分红可能被认定为“资金占用”,应予避免。
其次,如果公司进行分红时,向部分股东支付了分红,但向另一些股东未支付分红,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变相抽逃出资”,此时如果向部分股东支付的分红是通过贷款进行支付的,可能最终使公司和这些股东承担向其他股权股东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向公司补足该项损失的责任,还使其他方承担了连带赔偿或补充赔偿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第三,支付分红的贷款不能是来源于通过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形成的借款,不能是来源于用公司盈利分配给股东形成的借款,也不能是来源于公司从净利润或公积金中借给股东的款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第四,股东分红的来源是股利,股利的来源是公司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剩余的当年税后利润,因此使用贷款分红时,应当注意在计算该年应分配分红的数额时,应按未将贷款分红之前公司的盈利数据计算。如果用贷款分红,使分红前“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实际上就是用资本返还了利润分配,此时就等同于抽逃出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