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具算不算固定资产?
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所以如果该手工制作店是属于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其购买的刀具不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作固定资产入账,只能按工具用具摊销入账。
如果该手工制作店所从事的是生产、服务性质的,其购买的刀具符合固定资产的性质,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程度和范围,可入账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刀具具体的入账价值应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专业人员服务费以及员工培训费等。若刀具达到预定用途不需要安装或员工培训等时,其入账价值就是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刀具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按税法规定最低年限采用直线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