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资产转让如何评估?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设 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央企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