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租房装修算资产吗?
承租人发生的装修支出,应视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1。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较长,一般为5年以上(含5年);
2。预计发生的装修支出数额较大,一般为 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远洋运输公司的轮船、民用航空公司的飞机和远洋运输公司的码头、库场的装修除外)。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在租赁期限内按照不低于直线法的方法进行摊销;实际执行中采用的摊销方法与会计制度、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简称“香港会计准则”)、 Accounting Standards (简称“英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01 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2 〕 5 号)的相关规定调整。
(二)除上述规定之外的装修支出,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不得预提。
(三)装修支出,无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还是作为当期费用处理,都不应包括在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基数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