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如何转固定资产?
企业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包括试运行通过)的在建工程,应当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处理。
(1)按估计价值编制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汇总表,注明各固定资产名称、编号、交付日期、预算成本、调整数、调整后金额。按此表分别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表中各固定资产明细数之和应与“在建工程”科目总账余额相等。
(2)按估计的固定资产原值、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计算提出1份本月起各固定资产应提折旧起讫月份,以及按月折旧额,并注明使用部门的卡片,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计提折旧分配表,按表中各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固定资产卡片的记载按月提取折旧。待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根据工程竣工决算,用红字按原估计价值编制一份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汇总表,用红字编制一份提折旧分配表,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抵消原按估计价值入账和提取的折旧。用蓝字编制一份工程竣工决算表,据以入账,并重新调整“固定资产”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