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是不是固定资产?
企业一般将厂门、车间门列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定义,它必须具备自有产权,而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对上述固定资产厂门、车间门的确认,应注意厂门,如果是企业自有产权,而且其单独核算的建造成本、预制成本、采购成本在2000元以上,应作为固定资产;否则不应作为固定资产,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车间门、房门因价值较低,不应作固定资产管理,应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对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厂门、车间门,应纳入管理用具或劳保用品二级科目核算,报废时按一次摊销或五五摊销的方法,将报废部分价值作为当期管理费用处理。对确认后的厂门,应比照其他管理固定资产计价。
如属于自行建造的厂门(包括铁栅栏、房屋)等,应将投入的材料价值与发生的工资及费用等记入在建工程,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以后发生的修理(维护、粉刷)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不能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