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是中国人寿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月12日批复,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83.4亿元人民币。 2007年1月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正式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同时,在保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牌子基础上,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的有关保险业务及所投资企业的管理、经营职责。 为保证新老合同的履行,维护客户利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人保公司设立了“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中国人保财险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启用相应电子签章,凡以该公司名义签订的新、老合同均使用该印章或电子签名。
还设立了“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已报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今后将逐步开展新业务并启用相应的电子签章。 目前,原中国人保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各分支机构均已全部更改为“中国人寿”相关名称并启用了新的标识,更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为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障,请广大投保人在购买上述公司保险产品时务必留意,切勿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