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要折旧吗?
国有资产原则上要计提折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理财产损失。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和核销的财产损失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企业注册资本金或者留存收益,不得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并按照规定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实际上,国家出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通常有如下特征: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二是使用寿命超过1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价值确定,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系统的方法进行折旧。因此,国家出资企业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当然,行政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并将使用的固定资产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并视同按净值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并作相应的维护记载,为国家出资人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管理国有资产评价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