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什么时候除权?
除权除了涉及到上市公司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在会计上有做相应的处理,在证券市场上,对原有的证券要进行除权处理外,向全体股东配送股票或派发红股、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下,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都要对原有证券进行除权处理。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分红送转的方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人民币,下同)(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根据《关于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时转发票股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按扣除转增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即每股转增0.3股,除权(息)日为2019年6月3日(星期一)。
依据“股权登记日当日流通股总股本×(1+实际转增比例)÷(股权登记日当日流通股总股本+实际转增股份总和)”的公式,公司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77,956,0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553,386,820股。因而,公司流通股总股本扩大为6,731,342,886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