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什么?
谢邀,特定目的载体(SPV)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当关键——没有SPV这一中介机构,资产证券化就无从实现。 通常来说,SPV有两种形式:一家是新设立的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或称“SPC”,另一类是已经成立并存续着的资产管理机构或信托机构等实体公司。新设立SPV的运作流程通常是,先由借款人向SPV提交信贷资产转让申请和相关资料,经SPV调查、评估后确定是否接受贷款资产的转让;若同意受让,则SPV与借款人签订《信贷资产转移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随后SPV与融资主体签订《融资合同》和《担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完成对项目的监控,以保证项目按照计划实施。对于以基础资产进行质押的贷款项目,通常在《融资合同》中会约定,如果未来基础资产的权属发生瑕疵或者发生变化时,银行有权要求融资主体提前清偿融资本息和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已成立公司的SPV而言,业务开展相对简单一些。首先由借款人与SPV协商拟将其债权进行证券化的方案,并由SPV委托律师对该债权的真实有效性及完整持有情况进行核查,然后根据审核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交给各方主体执行。在具体执行阶段,一般是由SPV先与借款人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将借款人欠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转换为可出售的商品,同时约定好税费、手续费等计算方式以及具体的支付时间等;之后SPV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户信息,将募集到的资金以转账的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最后由借款人或指定第三方受托管理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取得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完成后续工作。
当然,不同的SPV会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需求进行业务的创新和模式的创新。例如有的SPV会通过建立信用增级机制的方式来提高债券的市场认可度从而更好地发行债券,有的SPV则会尝试不同交易结构的创新来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等等。不管如何创新,其背后都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主体对风险管理、成本控制、效率提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