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不是要搭GP?
这个问题问的有些宽泛,我尽量按自己的理解回答一下,因为本身不是非常专业的人士,所以也欢迎行业内人士指正。 我个人认为,在投资早期项目的时候,是否引入 GP 主要取决于对项目的判断和期望。 如果投资人已经相对熟悉所投行业的投资流程、参与要素等,并且已经有合适的合作机构,那么就可以独立推进交易。 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投资人对于所投行业并不是非常熟识,甚至没有实际的投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引入 GP 可以缩短沟通成本、提高交易成率(毕竟双方之前存在合作基础)。而且由 GP 来牵头对接资源、寻找标的项目并展开前期谈判固然可以节省很多成本,但是需要付出的代价就是让渡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费给 GC(一般会约定为 2%,但实际执行中可能不会收取这么多) 对于一些较为特殊的项目,可能还需要额外支付一笔 GP 的促成费用,这部分通常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至于有些人提到的通过 GP 进行避税等问题,我觉得从实操层面来说并不复杂。如果是合理的商业安排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政策,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当然,如果触及相关的红线那肯定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