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基金由什么构成?
地勘基金,是国务院设立,用于支持矿产资源勘查,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专项资金。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批复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64号) 规定,地勘基金构成如下:
(一)中央出资;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投入;
(三)社会集资和捐资;
(四)其他来源(包括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与贷款)。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我国目前财政实际状况,中央对地勘基金一般不予补助,全部由地方负担。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地方”是指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由于中央财政比较充裕,为调动地方积极性,地勘基金由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并安排使用。但是,对于中央直属单位以及国务院规定的中央管理企业(石油石化等)的地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则由中央直接拨付。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水资源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6号)要求,从2012年起,逐步扩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范围和力度,鼓励利用多种资金来源,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
除了上述四种方式外,可能还会存在通过贴息贷款的方式予以补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