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收代付包括哪些?
“企业间资金往来”,其实是指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委托贷款。根据《金融从业资格证考试》教材中 P167 的规定,委托贷款业务是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授权代为发放并管理资金的业务。由此得知,企业通过金融机构的账户开展同业业务,其实就包含了两种形式:
1、以贷代销:银行/非银机构作为受托人,基于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在监管部门和内部制度要求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客户(一般为企业),代为办理贷款申请、审批、签约及放款等全部或部分业务流程;
2、以购代销:银行/非银机构作为买方代理机构,基于自身融资需求,在监管部门和内部制度要求下,自主选择供应商客户(一般为零售客户),代理其进行购物、消费等,并依约支付相关费用。 但是,无论是以上哪种业务模式,都必须符合监管的要求。比如,银保监会于 2018 年发布施行的《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的模式和行为均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不得直接认购销售理财产品,也不得在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之间进行相互担保。”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开展的“以购代销”业务则违反了此规定。又如,财政部发布的《单位外汇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本办法所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交易的主体之间,以人民币计价、收费和结算的业务活动……非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转账汇款,是指除跨境贸易外,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收付款项的国内跨行人民币转账汇款和境外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业务。”企业对外的“以货抵货”业务,从形式上符合该规定,但在实质上却有可能造成企业跨境投融资行为,因此也应视为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