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主体不能设立企业?
1、国家政府;
2、国有独资公司;
3、上市公司;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一)国有企业改制设立的; (二)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含法人股) (三)上市公司变更设立或增资扩股的。 除上述五种情况之外,其他任何类型的主体都可以设立企业。
其中最为特殊的是国家政府可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国家政府;
2、国有独资公司;
3、上市公司;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一)国有企业改制设立的; (二)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含法人股) (三)上市公司变更设立或增资扩股的。 除上述五种情况之外,其他任何类型的主体都可以设立企业。
其中最为特殊的是国家政府可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指的是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不得投资设立企业。
2.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 完全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2) 由财政全额拔款的纳入相应管理的事业单位;(3) 与行政机关行使或代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主要包括:(1) 以社会团体名义兴办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为内部职工服务和实行无偿服务的各种生活服务实体。(2)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单位的配套生产经营服务单位,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内部加工厂、修理厂、招待所、幼儿园、商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