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收入如何确定?
对于供热企业的收入确认,目前除了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即取决于你对“收入”的理解和定义。如果你选择的定义是:以现金收取或应当收取的经营所得(这里的经营所得是指以现金或者实物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从相关交易中获得的经济利益)为收入;那么,在按照此标准确认的收入基础上再调整相关的费用、成本及税金后,就是你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了。 但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对收入的定义都选择的是:以货币计量、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收入。
在这里,经济利益可能流回企业且具备收入确认条件的,就是企业因提供暖气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至于是否真的收到了现金或许可收取而尚未收到现金的款项,则属于会计上的“收款权利”,并不构成收入的本质特征。所以,在这种理解下,供热单位只要具备收款的权力就可以确认收入,而不论你是否有切实可靠的证据表明该项收入已经实现了。 在此种情况下,你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会比根据收付实现制计算的数额要少,因为这部分看似“应计”而未“实收”的收入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流入企业的账户。
当然,如果企业利用这种会计处理上的办法多报了收入,那税务机关同样会按此来调整你的应纳税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利用这种收入确认方法多报的收入实际上最终还是要补交的。只不过这种补交未必会在你申报纳税的当期出现而已。毕竟,纳税申报是根据账簿、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的,而会计上对收入的确认并不是每天、每一小时都要与收款行为一致。 总之,不同的确认方法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影响企业涉税金额的大小,需慎重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