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有哪些补助?
1、税收优惠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49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部分,按12.5%的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2、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具有济宁市户籍,在济宁市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符合有关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限额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合伙经营组织申请的贷款上限为75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凭借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担保贷款,还可按规定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文件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济宁市企业科技资金补助有6个项目,企业要先了解一下科技研发资金都有哪些资助项目,然后对号入座去准备申报材料。济宁企业科技项目有6种补助:
1、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我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纳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入库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R&D投入。企业R&D投入财政补助。企业研发(R&D)投入财政补助资金,旨在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我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研发经费支出的,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省财政将按照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另外市财政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规模按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省、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冲抵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
4、设立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新认定的或者通过国家定期评估验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实验室、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对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仪器设备集聚、重大科技创新装备预研和引进的科学基础设施及科研平台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重点支持。对首次加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并提供共享服务的仪器,按照新购价格的5%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每台仪器最高补助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