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红怎么算?
一、股票红利如何计算 假设股东投资10万元,持有公司2.5万股,每股面值1元(这个假设条件是为了方便计算);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40万,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这里为了简单,不提取)36 万【(40-36)*2.5=36】元,假定没有发放现金股利或转赠股本,那么可分配的利润是36万元,按照持股数2.5万股,每股分1.44元(36/2.5=1.44),也就是每个股东可以分到36*1.44=50.4元的红利。 但是这50.4元现金不在账户的余额里体现,而是以现金股利的名义,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转入“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两个科目中。
二、税后净利润与税前利润的区别
1、所得税不同 企业的应税所得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于征税的对象不同,导致两者的计算依据是不同的,企业以会计上的“损益”为基础来计算,个税是以“综合所得”为计算依据的(年所得12万以上需纳税)。另外,企业所交的所得税是在“应交税费”——应缴所得税明细账里核算的,个人所缴纳的个税在“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明细账中反映。
2、计提方法不同 因为征税依据的不同,导致的缴税时点也不同,所以企业计提所得税的依据不是“利润表”里的“所得税费用”,而是“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待有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企业利润分红的算法是:
1、通过损益表或企业申报表算出该年实现的利润总额,通过计算公式,得出净利润;
2、将净利润减去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得出可分配利润,再减去已分配的股票股利,剩下的即为未分配利润;
3、投资者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非在全体投资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自行约定分红比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