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包括几种类型?
我国的企业法对企业的定义是:“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 《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中的定义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为了获得利益,进行商业活动而成立的公司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 世界银行在《世界投资报告(2014)》中定义为:“任何工商实体,不论是否以公司或有限公司等法律形式存在,只要其经营目的主要是营利,即为企业”。 这些定义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企业的经济特征。 但不管如何界定,企业都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3、是物质资本或劳动的形成与积累。
4、是社会资源的配置者。 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基本单位而存在并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如此。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实体,其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扩展。从理论上来看,下列各项,无论有没有独立财产、也不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均应属于企业的范畴: (1)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组成的管理组织;
(2)由一个业主单独开办的工厂、农场、矿山以及其他企业;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联合举办的企业;
(4)由雇主和个人雇用劳动者所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如各种形式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个体工商户等;
(5)提供服务的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所列企业的构成要件只是决定企业是否存在和能否独立存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实体,才能称之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