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混合制企业?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各种所有制要素(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的相互交叉重组而形成的各种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具体地说,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除国家独资经营以外,全部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若干领域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及其他形式的非国有的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所有的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企业中最主要的两种所有制形式,分别占企业总数的90.3%和95.6%;到2007年,这些数字下降为4.5%和4.1%,其他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则蓬勃发展起来。 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各种所有制优势互补的客观要求。
无论是国有制还是私有制,无论集体经济还是个体经济,都具有自身的优势和缺点。公有资产可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私有财产可以激发生产者的积极性,这两种属性在混合所有制的经济体内都可以得到发挥。
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正好可以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经营机制,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环境。
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还存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规范经营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各类企业规范用工的要求执行,不能因为所有制成分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更不能以所有制成分为借口而规避劳动法律的约束。比如,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实施这些规章制度或者决定这些重大事项时,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上述规定对于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都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