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如何在中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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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意思,我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不过不是外资而是内资。 我曾经在银行做客户经理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客户想买房(他买的房子是开发商提前预支给他的),但是他没有按揭的条件了,因为当时他的企业经营不善已经欠了很多钱,征信上已经有污点,虽然都是企业债,银行还是不给他贷,但是他有钱啊!于是我就问他为什么不把钱存在我行的理财账户里,这样我行可以以客户的名义先买车,等资金到位了,直接去4s店提车就可以了。

结果他给我的理由让人哭笑不得,他说:“我有钱,但是我不敢花,如果花了我就属于消费信贷了,我要买车回家用,那我不是等于我用自己的钱来贷款吗?” 后来了解才知道,这个客户是个国企的老总,以前是有贷款条件的,就是贷款用来投资的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如果是用于经营的话,不能超过100%。而这个项目是需要投入700多万,而他的注册资金才300万,所以只能贷款200多万,而现在这个项目由于资金问题,已经停了,所以他钱在银行取不出来,如果贷款超过注册资本的50%又没有投资项目,那么就属于资金违规挪用,要付刑事责任的。

你说这样的客户急不急死?急死了!然后我问了他为什么一开始不说清楚,原来是他觉得我说的是假的,因为他一直都知道银行放贷的条件,而且比我还熟悉,所以他就觉得自己被欺骗了,气冲冲的走了。 后来自然这事就成了一个笑话,我也被批评了一顿。

祁颖宁祁颖宁优质答主

国内银行对以境外企业为借款人的外汇贷款业务,称为外汇直接贷款业务。对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具有援助性质、软贷款的转贷,或由我出口信贷担保的转贷款,称为间接贷款。1985年,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对境内外资企业用汇或者外汇人民币混合贷款。因此,目前,境内外资企业尚不能向国内银行申请外汇贷款。但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取得外汇贷款,或者向其它国家和地区取得外汇贷款,再通过其在国内银行开立的外汇帐户(经常项目)将款项汇给其国内业务承办单位,由国内业务单位到国内银行申请外汇转贷款(此类贷款只能用作支付国内货款和其它从国内支付的费用),目前是可行的。

申请人申请外汇间接贷款,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申请书应载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事项。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向其外汇帐户(或人民币帐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转贷款手续。银行审查申请人符合《境内机构对外借款外汇管理规定》和《境内机构办理外汇转贷款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与申请人签订外汇转贷款协议后,可向申请人发放贷款。转贷款期限由贷款银行和申请转贷的国内用款单位协商确定,国外提供贷款机构对转货款期限有约束条件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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