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运裁员吗?
我来说下中远海控的情况吧,仅供参考 中远海运全球共有6万员工,2018年裁员5000人,2019年前三季度又裁员3000人(第四季度还未公布),预计2019年全年将裁员8000人左右,接近整体人数的1/7; 公司发布的报告中显示,由于运力供给上升,集运需求下降,2019全年市场总体呈现下行趋势,运费收入整体下滑。在行业处于整体亏损的状态下,公司通过优化航线、调整航次、削减成本等各种措施努力应对,实现集装箱航运业务整体盈利,但净利润同比下滑明显。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个人估计年终奖和过节费等都难以发放或者很少了!
至于你问的裁员问题 我想说的是 1.中远海运作为综合性的物流企业,并不是单纯靠运输来赚钱,其运输部分只是整个集团资金流转的一个环节而已,对于其他盈利部门的收益不能发挥什么作用,反倒是其他业务的亏损却要由运输部来填补(比如今年集团对物流业务计提了巨额减值准备),这种非对称的收益分配机制注定运输部门永远是集团最苦最累的环节;
2.目前海运市场处于绝对的买方市场,货主对于运力的安排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而目前各条航运线的货量变化却全看货主安排,短期内没有国家宏观政策的干预,市场这种状态将永远继续下去,这也就意味着航运企业的议价能力极其薄弱,面对随时可能爆发的债务危机只能被动承受;
3.中远海运作为国有控股的企业,虽然经过多次改制并引入了很多市场机制,但依然脱离不开政府的阴影,在面对市场剧烈波动的时候,政府出面协调安抚是必然选择,因此短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大幅下调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年终奖和各项津补贴肯定是没有了,过节费恐怕也会大打折扣。想要大幅度增加收入就只有等待集团的资产重组或者交易成功了——当然这一般都是高层才能享受的福利,普通员工想要沾光几乎不可能。。。
为了适应国际航运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促进我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维护企业和海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改革和稳定,现就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航运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充分体现船员职业特点的劳动用工制度。要根据不同船员的来源和聘用方式,分别与船员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特定航次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确立用工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船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期满的,应当允许上岸休息,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工作时间和船员来源等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可以按月船岸比1∶1.5计算。船员在船连续工作6个月的,原则上应当允许上岸休息10天左右。船员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执行船员年休假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船员补休。对特案调查船员(即所谓无期合同或无工资的船员,下同)在劳动年龄内确有继续当船员条件和愿望的,经本人申请,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继续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从保证稳定、安全生产和船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角度出发,确需裁员的,在裁员条件、程序上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切实维护海员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确需裁员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特案调查船员原则上不得裁减。对合同期满但因船舶从事国内航线营运等原因不能立即执行船员年休假,又不适宜安排下船工作,在该航次内可以不执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规定的船员,以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