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以劳务输入吗?
当然,日本现在正是缺劳动力的时期,特别是建筑行业,国内有大量的建筑工人群体,这是最适合过去的。 至于过去的形式,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由中介公司进行对接操作,中介公司负责联系工作和住宿,个人只需要带好自己的证件就可以直接去上班了;另一种是中介公司先收个人的身份证和护照,等一切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通知个人来领取。
当然了,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通过中介公司出国打工虽然省事,但是需要付给中介公司相应的费用,一般包括培训费、介绍费以及保证金等等。而且因为属于中介安排就业,所以工作签证的办理时间会比较长一点。不过一旦成功办理下来,工资一般都是按照天计算的,一天200-400元人民币不等,而一些特殊的技术工人,比如木工、水电工或者焊工之类月薪可以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
相比与中介公司,个人直接找雇主过去方式会简单很多,同样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首先是在找工作的时候需要支付一定的报名费或者是其他手续费,而且没有保障,万一碰到不良雇主,有可能出现黑户情况。另外就是薪资方面,因为有中间差价,所以会相对于比较低,大概每天150-300元之间,当然具体还要根据工种来定。
目前来说,比较适合普通人选择的劳务输出国主要有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及欧洲的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的移民政策相对较宽,美国的技术类工作也不断开放。
在国外打工,是很多人的梦想。有人为了能够出国“挣大钱”,花费重金通过各种非法劳务中介报名,但这些人大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没有谋到出路,辛苦挣的家当反而付之东流。
出国打工不能随便找中介。据了解,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国际劳务输出大国。商务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经同全球99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各种类型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累计派往国外170万多人,劳务人员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必须经商务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800多家。那么,我们如何辨别一家合法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呢?目前所有已取得经营资格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已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有出国劳务需求可以登陆商务部主页,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国际合作司”栏目内查询。
出国打工不能交“中介费”。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应当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并向劳务人员提供合同副本。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应当负责履行劳务合作合同和劳务人员服务合同。因此,劳务人员是与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而非雇佣合同。
因此,劳务人员无需向经营企业支付中介费,经营企业应当支付劳务人员在国外的食宿、交通、培训费用等,但劳务人员向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缴纳一定的培训费、报名费等费用是合理的。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要将服务合同中有关收费条款和承诺内容一次性付清。一些黑中介承诺的费用很低,“优惠”很多,在缴费时,以各种名义收取“咨询费”、“手续费”甚至“打点费”等,骗取钱财。
出国打工不是高收入。不少黑中介宣传的出国打工非常赚钱,月收入两三万元甚至更多,让很多人非常心动。但事实上,这种宣传往往存在虚假甚至欺骗性质。一方面,根据规定,经营企业应当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因此,国外雇主也是劳务人员的雇主,劳务人员的收入是国外雇主与经营企业谈定并支付的。在国外收入,各国、不同用人单位差别很大,且国外劳务工的收入水平通常与本国公民有相当的差距。另一方面,许多黑中介通过提供虚假宣传骗取劳务人员费用,到国外后,他们往往受到用工企业、黑中介的国外同伙甚至“蛇头”的欺骗,没有工作,甚至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如果劳务中介对中介费等涉及劳务人员利益的条款采用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表述,而未向劳务人员解释清楚,就侵犯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