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支股票还是这只股票?
这是两个问题,
1、是只股票的问题;
2、是这支股票(不是那只股票)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很好解决。如果你指的是是否只有上市公司才能作为股票的发行主体的话,那么,很遗憾,你猜对了,确实是这样。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上市交易是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而提高市场效率最关键的一点是必须保证信息对称,也就是买卖双方了解交易对象的情况。如果不以公司作为股票的发行主体,那谁来披露这些信息呢?比如,一个人想购买某支股票,他应该如何知道该股票的基本面情况,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等等,这些问题只能由上市公司来披露,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这个义务和职责去提供这类信息。如果现在有一大堆个人或者机构声称能帮你调查,分析出这支股票的投资价值,那你觉得你会相信吗?显然不会。因为任何人只要想做就能声称自己有能力去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且给出理想的回报预期和风险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买卖这种股票就是赌钱,而不是投资了。既然是这样,那就不应该把这种没有信息披露保障的交易带到市场上,让公众为了某种虚无缥缈的理想收益而买单。所以,虽然是以公司为发行主体有一定缺陷,但这种制度设计却是考虑到实际可能性和现有条件下的最佳选择。
第二个问题就要复杂一些了。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问,是不是同一支股票因为时间不同价值就不同。或者说,同一支股票不同时点上的价格是否相同。这个问题涉及的时间尺度非常广。从瞬间到无限长时间都包含在这一命题中。瞬时问题上,上面提到的,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不能成立,其实已经暗含了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即同一支股票的瞬间价格是不同的。但这只是回答了某个瞬间的问题,并没有回答随着时间流逝,这支股票的价格是否会回到原来水平继续波动。这涉及到一个更加复杂的理论问题-随机漫步假说,一支股票在任一时刻的价格都是与其本身过去价格相关,而与其之前时刻的价格、其他时间的信息都没有关系。这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流逝,任何一瞬间的价格都应当是无序的且符合正态分布。也就是说,在同一支股票的不同时间点上的价格应该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