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结构可分为几类?
行业结构可划分为: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四种。
寡头垄断是指某一行业只由几家大厂商所控制的市场结构。在这一市场结构中,因进入障碍(技术、规模经济、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和政府对价格管制等)很高,厂商数量非常少,它们各自拥有自己的产品品牌,而它们生产的产品又有一定的同质性,如钢铁、汽车、石油和大多数化学制品等行业。在寡头垄断中,厂商之间相互依存,都希望对方不要变动自己的价格和产量,因为价格和产量的变动都会影响它们的利润。价格和产量的变动有可能使它们之间的竞争白热化,从而导致利润下降甚至亏本,但这不是他们希望出现的局面。为了避免这种后果出现,厂商之间通过秘密的或公开的协议形式来达成产量和价格的协议(即卡特尔)。如著名的欧佩克卡特尔。在协议下各厂商可获得更高的利润率,但对消费者则是不利的。寡头垄断是现代产业组织研究和分析的重点,西方发达国家的反托拉斯法的主要矛头就是指对寡头垄断结构。
寡头垄断结构既不是纯粹的垄断也不是纯粹的竞争,它可以是垄断的寡头垄断,也可以是竞争的寡头垄断。在垄断的寡头垄断中,寡头厂商之间达成价格和产量的协议,即形成卡特尔,在这种情况下,卡特尔厂商的行为类似于垄断厂商。在竞争的寡头垄断中,寡头厂商之间为争夺市场或利润而展开激烈竞争。
垄断竞争行业有大量厂商,而且厂商可以自由进入这个市场。这些厂商生产有差别的产品,使它们拥有一定的垄断能力(即价格制定能力)。就其生产的有差别的产品来说,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是向下倾斜的,厂商要扩大销售就必须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有差别的产品使厂商在产品价格、产品差异和广告等方面展开竞争。垄断竞争最明显的例子是零售业,其他如服装行业等。
完全垄断指一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的情形。公用事业(自来水、电力和电信等行业),一些稀有金属的开采以及专利药品都属于这一类。完全垄断可分成政府所有的和私有的两种,公共设施通常由政府所有,私有垄断在取得政府授予的独家经营权时也是合法的。完全垄断的显著特点是厂商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扩大而下降。厂商可以利用其垄断能力,把产量限制在低于平均成本下降的产量水平上,因此,平均成本不会降到最低。
完全竞争指有许多厂商和许多消费者,每个厂商的产量只占总产量的一小部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是价格接受者而不是制定者。所有厂商生产相似的产品,有相同的生产成本,而且没有任何一个厂商能够影响市场价格。厂商的平均成本达到最低水平,每个厂商都以没有经济利润的产量水平进行生产。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生产的任何多余的产品只能降价处理,因此,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经济利润为零。如果行业生产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一个新厂商的进入也不会影响其他厂商的收益。完全竞争可看成是一种理想的市场结构,一些竞争性的农业和副业部门可近似看成是完全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