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行业税负低原因?
目前我国现行税收管理,对建陶生产企业征收的税赋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陶生产企业的运费和部分加工费可获得进项抵扣,相对减轻了增值税负担。“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建陶生产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为5.5%,实施后降至5%,降幅约9%;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10%。
虽然,建陶业税收负担水平在陶瓷产品制造上并不低,但就建陶生产企业而言,实际税负还是呈现出较大地区差异,如福建晋江地区建陶企业实际综合税负(增值税+所得税)仅为3%左右,广西综合税负为7.18%。分析福建晋江地区建陶企业税负明显偏低的原因,既有建陶产品出厂价格高和陶瓷薄板、陶瓷复合连墙板等新产品附加值高、企业盈利空间比较大的原因,以及运费进项抵扣和物流业务外包等因素的影响,但税收征管力度不强和个别高污染企业违规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也是该地区建陶企业税负明显偏低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