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个人信用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有很多种,既有客观的原因,又有主观的原因。
从主观的原因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信用意识淡薄
有些人对借债还钱这种经济关系存在着片面的认识。在他们看来,向人借钱,钱花光了就完了,何必主动还钱呢?至于银行的钱与自己的钱并无不一样,不主动偿还。还有些是怕丢面子,害怕被催债,千方百计隐瞒贷款,以致造成不良贷款。
(二)法律意识和合同观念淡薄
如有些合同违约行为并不一定与欠款有直接的关系,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担保人不承担担保义务;有些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是违法的,如双方约定以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计算逾期利息;有些是以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的,如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假借他人名义。
(三)还款能力发生变化,又缺乏计划
如经营亏损、疾病、离婚、死亡或因工作调动等而使得收入来源减少,增加的家庭开支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所致。
从客观上分析也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
贷款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如贷款审批制度不严,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走过场,贷款发放后检查不够,催收、诉讼不及时,对担保人不及时行使权利等。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各种非法高息借贷活动盛行,使许多人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恐惧心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上的经济失信现象普遍存在,银行信誉往往不及各种“关系”,加之有些基层信贷人员素质不高,也助长了不少人借新还旧,甚至逃废银行债务。另外,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办案效果不理想,一些贷款人认为欠债还不出大不了坐几天牢,有的甚至认为法院对贷款纠纷的判决执行力度不大,一旦赖账,大不了财产转让被没收。这些情况,客观上进一步助长了借款人故意逃避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