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给谁?
继日前某城市多家银行拒办“公积金贷款”后,北京也传出将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SHLD)的消息。
公积金贷款是专款专用,是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向单位和职工储存的贷款,归员工所有。不过,近来报道,贷款发给了哪一类人、什么情况下才能用公积金贷款,情况并不明朗,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即使贷款能够用在购置住房上,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利息时,没有体现优惠,算上一些其他费用后实际利率甚至高于商贷,有些浪费。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存在许多隐形风险。前年08月,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关于2007年度中央部门决算的报告》,其中有提到:住房公积金中央调剂金收不抵支,需要地方调剂补足34.4亿元。这意味着,如果中央部分没有补助的话,全国大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都将出现亏损。
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目前有16个地区住房公积金出现了亏损,具体为:天津、沈阳、大连、重庆、武汉、杭州、呼和浩特、陕西、山东、海南、宁夏、甘肃、青海、云南、吉林、新疆、江西。
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还清历史包袱,更何况现在贷款发放。如果大量风险贷款释放出来,各地公积金可能出现集体违约。
去年02月25日,国家统计发布了《住房公积金2009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09年,住房公积金资产减值损失为20.68亿元,亏损较2008年增加10%,这已是全国住房公积金资产第八次亏损。
从1999年成立至今,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现净收益23431.33亿元,但同时也损失2345.73亿元。1999年到2007年,每年都有净收益,但自2007年到2009年这3年已连续亏损。
如此资产,能否承担风险?这些风险转移或者转移风险的制度安排是否有争议?一旦风险爆发,如何保障广大储户和借款人利益?从目前的制度和现状来看,这些问题尚无令人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