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记入哪个科目?
代持股份主要是指在一个公司的股东名录上,并不是真正意愿上的股东,而是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持有该股份,其权利义务实际由另一人承担。这里的他人就是我们所说的隐名股东,那么代持股份应该如何记账呢?
虽然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持有人不是同一人,但是实际出资人是该股份的真实所有人,所以实际出资人可以将该股份所占比例部分的现金资产或注册资本金单独列出,作为其他权益科目进行初始计量,并按持股比例进行权益法调整,直至将该股票全部出售。
当然,如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持有人就此类股份的处理另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处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非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得到过该公司其他股东的确认,否则代持行为将会影响公司人合性,进而影响到代持股份的投资收益的确定性。
至于公司章程对隐名股东是否认可、代持行为是否给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是否对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造成严重侵害、是否是公司存续期限内的股权等事宜,则属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私下约定,不属于法院审理股权争议案件所应审查的范围。
如果被代持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股份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不包括“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相关协议”。
虽然相关协议是处理代持股权变更的依据,但其并不属于法定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所以,该类股权变更不属于股份表决权事项,也不影响股票的公开发行,更加不影响股票的交易,故此,该类股权变动无需报告临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