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逾期怎么办?
生活中,很多公司缺钱时就会想到股权质押,通过出质部分股权获得资金用于经营,是很常见的。但是如果没有按要求兑现,就会造成逾期。那么,股份质押逾期如何办呢?
股份质押不履约的,股权出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股权受让人优先购买其股权。
因股权出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质押义务,股权受让人以上述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受让人就其受让其股权的行为,除明知或应当知道股权出质事实,且并无受让股权资金合法来源的依据外,股权出质人无权请求其支付对价。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股权出质人应该承担。承担的方式有两种:
1、支付股份对价款的20%的违约金;2、如受让方违约,则应向出质方支付股份转让金20%的违约金。
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损失,股份出质人应该承担。
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登记于不良资产交易机构名下的不良资产设立质押。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的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代为占有,以保证将来足额收到相应的价款,或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收益,但权利人仍保留对该物权的所有权。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企业法人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间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在活动中受到的财产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法定代表人擅自以公司财产为自己债务提供担保的,除非得到公司的有效授权,该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该担保合同对公司而言是无效的。担保人如果擅自以公司的财产为自己债务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可以要求他赔偿,担保人也应当对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