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转让股份收费吗?
前不久,A股市场上发生了一件趣闻:一家名为嘉麟影视的文化传媒公司正在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所持股票。该股份于1月23日成交,但至今仍在成交记录中“展棋不毕”。因为,直到8天过后,仍无人问津。
不过,在“1元转让”新闻的背后故事是: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财务将取得约690万元收入,以充实公司的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健康发展。”(公告内容)也就是说,从炒作的角度来看,嘉麟影视的“1元股权转让”并不意味着真正的1元转让,实际上的转售价格,或许会远远高于1元/股。
但是,也有不同的声音: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显示:“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以委托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支付并购对价的,应当提供资金查询依据。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收购人提交资金真实性证明文件。收购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不能合法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可要求收购人以现金支付并购对价。”如果中国证监会对此种“1元转让”提出异议,那么,该笔收购将很可能无法成行。
那么,“1元转让”究竟该不该禁止?
严格来说,“1元股权转让”和“1元购壳”是具有区别的。前者是老股转让,即原有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进而募集资金。
理论上来讲,“1元转让”不属变相增发,也不构成股市违规操作。因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上市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境内设立子公司或者其他营业机构,购买该等机构或股权,该等股权支付的对价不超过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且不会对该公司资产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所以,“1元转让”尚可以规避监管,逃避审查。
在具体操作层面,“1元转让”的双方(转出方和转入方)如果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则该“1元转让”将会失效。因为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六、相关规定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发生下列情形的,构成关联交易:(六)受让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股权或资产。”换言之,“1元转让”往往只是在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实质上却具有隐蔽性的造假可能。
但是,对于真正的A股玩家而言,无论是1元/股“转让”还是1元/股“购买”,只不过是游戏的又一个步骤和形式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