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签了不贷了可以吗?
现在房贷紧张,放款慢,贷款周期长,很多人的购房计划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签完贷款合同,银行却迟迟不放款,让人焦躁不安,不少人会问,这个贷款合同是不是可以协商解除?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贷款违约方面的法律问题。
北京一个案件:购房人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后,要求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只同意偿还部分购房款,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矛盾无法解决,打官司到北京二中院。最后,合同被判决解除,但购房人需向开发商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金。
律师分析:在这个购房案例里,合同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购房人申请贷款未被银行批准,由于购房款不足,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被开发商拒绝后便产生了矛盾,打起了官司。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方面:1.购房人未获得贷款是否属于合同条款约定的“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情形;2.购房人未获得贷款后,是否只能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余款。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虽然未被银行批准,但是依据《房地产抵押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如因国家有关法规或政策变动,银行对贷款条件做出调整,或由于买方原因造成银行停止贷款的,双方应重新协商,使买方得到妥善解决。”依据该约定,购房人贷款未获批准属于合同条款约定的不确定事实,应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相关的条例、合同的性质、目的及诚信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的规定,结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八第5条第(10)项约定的内容,理解该条款应当作有利于合同双方理解。该约定是对购房人未获得银行按揭贷款是如何处理的合同约定,而不是限定购房人在未获得贷款后,只能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余款,或者是选择解除合同,或是对其他处理方式的约定。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并参照相关案例,购房人在贷款未能获得银行审批情况下,应与出卖人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从法院的判例和法官的释法说理中,可以看出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业贷款购房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1.对于购房人而言。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如果约定了银行贷款条件的,在贷款无法获得批准时,购房人应当及时通知开发商,并协商解除合同,否则合同义务不能履行,属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法律要件,要承担未能获得银行按揭的违约责任。2.对于开发商而言。在购房人无法获得贷款时,开发商应积极履行协助解除合同,或申请变更付款方式,如果开发商拒绝或拖延办理合同解除和还款手续的,买受人要承担向银行归还贷款,并要求开发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总之,贷款买的房子,在获得贷款前,尽量不要交首付款,以免给黑心中介或有责任的销售代理人“借口”,如果同意付款,对方必然在合同签订时获得高额提成和回扣,但这样的情况下,你购房风险极大,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说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