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股份条款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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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作了不同的规定,有限公司采用认定制,即实缴资本必须大于认缴资本;而股份公司采用登记制,实缴资本和认缴资本登记的大小没有联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对外转让股权,但是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提出转让请求后,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该部分股权并不导致股东人数超过法定限额的,转让合同有效;但转让方股东有权要求受让方股东将超出法定限额的利润分给该股东。 可见,章程中需要约定的是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条件、程序等事宜,而非股东间转让股权条件、程序等事宜。

为减少争议、降低交易成本,建议从以下方面制定公司章程中的股权转让条款: (一)充分授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应充分尊重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可能细化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董事会在作出决议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通过章程规定,明确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限度以及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权,以利于董事会工作的展开。

(二)合理定价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是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利益平衡的关键所在。为避免出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在章程中应对股权转让价格作出合理性解释和说明,并且规定低于清算价转让的程序和办法。

(三)严格审批 为防止股东随意处置公司资产,章程中应明确规定股权转让须提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明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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