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公司怎么保留股份?
需要明确一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退股,你都是丧失了作为股东的权利(知情权、分红权、表决权等),仅保留了作为投资者的收益权和出资款返还请求权。 其次,常见的退出方式有解散、清算、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等,不同的退出方式对股东利益的影响不同。
最后,基于题主的描述,最可能的退出方式是转让股权和股东回购权利让渡。 关于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出售。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出售的,就不具备转让的条件了,当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股权转让有效。
关于股东回购,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除非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另有约定,否则股东是没有直接向公司主张回购股权的权利的。但是可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当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符合条件的债权人有权直接向管理人(负责管理破产企业的法院指定的人员)申报债权,依法得到清偿。
综上,若想要保留股份,又不想在公司继续任职,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如果想要回投资款,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承担企业破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