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有股份吗?

屠于雁屠于雁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按照《证券法》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 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通过公司认购的股权激励计划获取的公司股票,都属于上述规定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相应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但下列情形可以不需要披露: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职务获送的股份;

2. 在特定情况下(如上市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所持股份的来源是向员工提供的借款,在到期归还了借款后的盈余部分;

3.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支付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股和红利股。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第(1)类情形下的股份属于员工薪酬的一部分,不应当进行披露,但相关薪酬的计算依据和具体方案却属于信息披露的内容,须充分披露,以让投资者知晓有关内幕信息。

对于已经上市但仍处于等待期的拟上市公司来说,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的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由于尚未得到行权或解除限售安排,因此也存在行权价格或者授予价格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的可能,从而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影响。 对于此类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尽管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披露,但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为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并且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建议采取审慎的态度,在必要的时候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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