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借名股份?
所谓“借名持股”,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的名义出资,并委托该他人代为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和金融机构管理经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第二十四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应当注明“基金服务”字样。 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亿元并且都是实缴的。这显然对于一些小额投资者来说是很难实现的。因此一些投资者就会寻求其他的办法来实现投资的目标。这个时候就产生了“借名投资”。 “借名投资”其实是很常见的一种做法,比如我们购买信托产品的时候常常看到信托合同中规定“*君作为名义持有人负责办理信托财产的托管和变更等相关手续……”,这就是借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