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借壳海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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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A”是这次交易的主角,其实际控制人为陈乐景、陈浩广父子(已故)。 经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14年9月5日,海印控股作为甲方与乙方深圳市华源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增资,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增至7亿元;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3.5亿元。

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增资补充协议》,就具体增资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其中有一条重要条款为:“鉴于乙方(即‘深圳市华源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原股东陈浩广、陈乐景(已故)同意将其二人所持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即‘海印控股有限公司’),并办理完毕相关股权变更手续…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第一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其与陈浩广及陈乐景(已故)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原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款的5%,计人民币750万元整;第二次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完税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425亿元。” 据上述协议,本次交易中“深圳A”需向“香港B”实际支付3.5亿元。

然而,在上述两份协议中,并未出现“香港B”或“深圳C”的名字。而经过多方查证,我们发现“深圳C”实为一家注册资金仅1万元的“空壳公司”——虽然名称中有一个“科技”字样,但明显不符合一个真实的融资方应有的特征。 如此奇怪的公司究竟是谁设立的?又是为了什么目的呢?经查询该公司历史变更记录发现,“深圳C”的前身是2013年成立的“广东D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D”)。 2014年8月26日,广东D发生股东变更,新增股东“深圳E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E”),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在的“深圳C”。

而深圳E的股东为三位自然人李平、叶湘如、陈德军。通过进一步查询,我们发现这三位自然人的身份其实为一汽集团下属的各分公司员工,而深圳E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大名鼎鼎的一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至此我们发现,此次交易的真正的主角其实是“天津F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F”)。

经查,天津F是由一汽集团和一汽丰田各自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因长期亏损,天津F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而为了实现对天津F的控制,一汽集团先是将其持有的天津F股权转让给全资拥有的“香港B”,从而绕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外资股比不能高于50%的限制性规定。

随后,“香港B”与“深圳E”签订《合作协议》,将原本属于天津F的合资企业转化为内资企业,并由“深圳E”承接天津F的全部债务。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表面上是“香港B”收购了天津F,但实际上真正付钱的,却是“深圳E”。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显示,付款方“深圳E”之所以愿意承担天津F的银行贷款和利息支出共计人民币29亿元,是因为其将获得天津F及其附属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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