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股份算控股吗?
68%的股份,已经算是绝对控股了,对这家公司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控制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我们判断公司是否有实际控制人的重要标准就是看该公司是否拥有相对独立的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至少是50%);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就可以认为该公司不存在实质上的实际控制人。 但问题是,该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只有1个,显然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因此可以认定该公司其实存在一个实质上的“隐名”实际控制人。 这个实控人通过持有68%的公司股份,足以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了!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由此可知,股东会是可以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的,包括是否设立分支机构等。
而事实上也是这样的: A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20万元,其中B个人出资13.6万元占68%的股份,成为其实际控制人。 后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金至100万元,此时B个人除了需要增资68万元外,还需要额外缴纳5万元的印花税。 但若按68%的比例稀释股权则显失公平,毕竟这笔钱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来使用的。于是B个人便通过向公司借贷的方式规避这个问题——先由B以个人名义借给A公司49万元,然后A公司以此为基础增资金额为51万元,如此操作,则既能满足公司运营的需要,又避免了实际资本金的减少。 至于这51万中的差额部分2万元,则是属于A公司对B个人的债权,在B个人偿还该款之前,享有对该款项的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