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金需要纳税么?
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定义务,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的补贴、津贴除外”;第九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科技工作者奖励的政府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也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此类补贴发放单位多、范围大且不易准确核算,为便利管理可实行定率征收办法,即按奖励总额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科技奖项进行定率征收的好处在于操作简便易行,可以减少申报人的工作量,同时也减少了税务部门的人力物力。但是,这样的政策会鼓励一些企业和科研单位为了获得奖项而弄虚作假,造成资源的浪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要考虑不同地区、行业之间的差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控。 对于个人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如何征税的问题,目前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技术成果贷款享受免税的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365号)中: “二、对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技术成果后,利用该项知识产权进行投资或者作为生产经营的投入,其取得的收入应首先抵减有关的支出,不足部分才计入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经费加计扣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七)与生产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施、软件、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但可以按规定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