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什么明中国银行?
1976年8月23日,上海南汇县周浦公社社员陈景行在收麦子时因天气太热加上中午饭没吃到而肚子饿,于是他摘吃了路边水稻地的50斤稻穗(当时水稻已成熟但还没收割),结果被管电的朱金元发现后报告了大队书记仇国明。 当时,生产队实行奖罚分明的制度,为了鼓励劳动,每收获一百斤稻谷奖励二分钱,如果偷窃的话,按照偷盗数量罚款,处罚金额相当于所获报酬的十倍左右。
由于陈景行的妻子怀孕了,为了不让孕妇受委屈,他们一家主动要求接受惩罚。因为家里人口多,劳动力缺乏,为了让一家人吃饱饭,陈国荣主动提出以自己一人之罪惩处全家,让妻子带着三岁的妹妹逃到外地投奔亲戚。 陈国荣因此被拘留了十天,在监狱里吃了十天的牢饭。 他出狱以后,人们都对他避而不见,生怕被他牵连。他无处可去,只好回到家中,面对妻子的冷脸和孩子的恐惧,他绝望至极,一气之下跑到河边想自杀。 但是他又怕自己死了以后妻子改嫁,孩子无人照顾,于是在河边坐了一夜,最后决定向政府举报自己。 经过政府的耐心工作,他才道出实情,并亲自来到现场指认。
案件移送至法院后,法院考虑到陈国荣犯罪的动机是家庭贫困、饥饿难忍,且系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而朱金元则是因为自首以及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