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谁决定?
1、从决策程序上来看,公司对外投资应该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但实践中,不少企业对这一流程并不重视,往往是老板说投就投了之;或者虽有董事会决议,但却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如评估报告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即提交给股东会等。这些都会导致投资的无效。
2、《公司法》第37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由此可知,是否决定投资以及如何投资都要由董事会来作决定。 但现实中,不少公司都是由董事长个人说了算,甚至由几个副总裁商量一下,报董事长签字后就成了。这样做是非常不恰当的!
一方面会让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作为企业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如果不经董事会讨论,就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大额合同,假如出了问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另一方面则可能会让企业背上刑事犯罪的风险。如果投资项目涉及非法集资或涉嫌诈骗,作为具体经办人员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节严重的话,甚至会追究企业刑事责任。
当然,这里并不是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就不负责了。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投资后的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查。 无论是董事长还是董事会都不可能有“放一马”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