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产是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用于投资的房屋,那么为什么要区分它和投资性房屋呢?二者有什么不同和关系吗? 首先要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 企业拥有的房屋出租给商业机构或居民居住而获得的租金收入;
企业拥有并经营管理的写字楼、商场等经营性房地产所获得的营业收入。 由此可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企业购买的房地产,二是企业自建并经营的房地产,前者又称为“已购房务”(Occupied Fixed Assets),后者称之为 “已建立营业用房地产”(Operating Property),二者的集合就是全部的投资性房地产。 而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会计处理,就要涉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贷款支出这些会计科目以及相应的财务报表项目了。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固定资产投资报告制度,因此人们平时讨论的投资性房地产多数情况下指的就是“已购房务”,也就是企业购买的房地产。
但是,我们研究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不仅仅是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更是为了对企业的房地产决策提供支持信息。除了已经购建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外,还包括正在建设中的房地产和尚未建造但决定购建的房地产。因而我们需要把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扩展到包括筹建期的投资项目在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活动所产生的房地产。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投资性房地产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了,为企业的资产管理、预测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资本预算或者资产负债管理提供全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