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资还是投资?

申屠文斌申屠文斌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值得探讨。 先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2013年,我的公司刚成立,注册资本金50万元(实际资金没这么高)。有客户希望入股我的公司,占股10%,出资金额5万。当时觉得客户是重要资源,自然高兴万分,马上打款到公司账户。并通知会计做账,增加股东。双方签定投资协议。 但是好景不长啊!没过两个月,这个客户以“不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为由要求退还全部出资,并且以知情权为由要求查阅公司帐户信息。还好我事先留了心眼,没有将客户的资金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而是存在个人银行卡里。于是客户起诉了我个人,要求返还出资。

庭审中,客户声称:“根据《公司法》第3条,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先执行资本。” 我真是欲哭无泪啊。因为公司注册的时候,我是作为法人代表和股东,而财务负责人是我老婆的名字。为了设立这个公司,我东拼西凑,跟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现在公司刚起步,又面临这么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当时这个客户要求先注入资金,我再办理增资手续,那我不是自投罗网了吗?!! 所以说,这位题主,你说的没错。如果仅仅是认缴,不实际出资的话,确实会有法律风险。但是,如果像故事中的我这样,虽然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但被投资企业(也就是我的公司)并没有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则不存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风险。此时投资人要求撤资,法律是允许的,也符合商业本质。 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判断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点可以作为参考:

1、员工人数;

2、办公场地的大小及是否空置;

3、是否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4、是否存在正常的银行流水;

5、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 …… 而现实中往往更复杂。比如我自己的公司,虽然是空壳公司,但没有工商注册地址,只能租个办公室。虽然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但却有一个兼职的会计每月做假账,造成公司盈利的假象。如果我不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又如何能证明我的资产确实不能用于清偿债务呢? 所以,从商业本质来说,投资人确实有权要求退出,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却未必就能如愿。毕竟,法院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哦。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