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与股东的区别?
从法律角度讲,投资者与股东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待: 一种是狭义的层面,仅从出资行为的角度来看,投资者是股东取得权利义务的前提;另一种是广义的层面,除考虑出资因素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如受让股权、继承等。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是投资者行使权利的主体。 在法定资本制下或授权资本制下,股东就是投资者的最优选择。在公司资本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股东意味着向公司投入更多的资金(股本),而减少股东意味着向公司出让部分股权并因此获得相应的收益。所以,无论是增加股东还是减少股东都属于资本金的变动,这种变动必须由所有者(投资者)做出决策并由此形成公司的资本金总额。 而在授权资本制下,只要得到所有者的授权,董事会就可以自行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这样尽管可能会引起股东的变化,但毕竟没有增加新的投资者。可见,在授权资本制下投资者和股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1.
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股东,那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所有的股东都是投资者,但所有的投资者却不一定是股东2.因为股东资格的认定除了看是否出资之外,还要看是否受到公司的章程记载以及是否具有公司法上的特征。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则不一样,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能成为股东(公开发行股票),否则就只能认定为投资者而不能认定为股东3.
1.《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篇,第90节。
2. 如企业法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其不仅属于公司的投资者,而且由于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故应承认其为股东。
3. 王利明等著:《公司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