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是机构吗?
按照目前国内的监管框架,一般只有满足一定规模的投资人(包括机构和个人)才能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格投资者。 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基金”)是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基金;而私募基金则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人群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创业企业或早期创新企业。
从法律上对两者做了界定,主要是参考基金在募集环节是否面向公众进行宣传发售以及所面向的客户群体不同来进行的划分。 但实际上,对于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来说,这种区分并不是特别恰当。一方面很多创业投资机构为了促进项目融资会在启动阶段开始进行宣传,另一方面不少私募股权基金也会通过转让已投资项目的方式实现资金的退出,从而将资金循环使用,如此便实现了“募投管退”四个环节的全部覆盖。现在比较通行的做法是采用“3+2+1”的模式进行划分,即在投资环节中至少包含有三个以上不同的阶段,在管理过程中至少包括两个业务模块,在退出环节中包括主要有上市、并购和清算这四种方式。
虽然我国目前对私募股权基金没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但一些基金会和行业协会还是自发地组织编制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和相关方参考和使用。如由中国创投协会制定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报告》就系统地介绍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详细阐述了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并提供了相关的案例分析,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