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信担保法人是谁?
法定代表人(Chief Executive Officer),又称作法人社长、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该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登记机关核准。 如果公司成立时没有确定法定代表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的规定,应当确定公司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住所,并在登记申请书上载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查规则》中,有关于“职务违法”的条款,其中对“情节严重”“较大数额”等概念作出了界定,可以适用于法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4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应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法人享有或承担;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