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怎么调?
先分享一个案例 某建筑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成本3000元,费用1500万(其中人员工资1200万),利润总额3500万。
该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如下: 1、应纳所得税=3500*25%=875万元;
2、实际开支的费用1500中能够税前扣除的有:合同约定的工程支出30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1200万元,不能扣除的人员费用300万元(1200-900=300,企业负担三险一金属于合理范围)。 所以,该企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应为875+75=950万元。
3、可以通过调整增加税前利润来减少纳税的金额为400万元(1200+300-1200/(1-6%)=400),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以上目标:
①增加广告宣传费150万元,税法规定发生的广告费能够据实扣除,但不超过收入总额15%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广告费最多可扣除750万元(5000*15%=750)。多支付的广告费75万元可以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增加。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950+75=1025万元。
②降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这三项费用合计不能超过工资收入的14%,超过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可以少提或者不提取上述三项费用150万元,这样工资就可以多列450万元【(1200-150)/(1-6%)】,从而减少所得税缴纳额85.5万元(450*20%=85.5)。
③营业外支出11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现金100万元,直接向灾区捐款10万元,税法均允许作为生产经营支出的款项在税前扣除,但是,个人捐赠的款项,只能扣除20%,即20万元(100*20%=20),所以,最终扣除的捐赠为80万元(100-20=80)。同时,因为前两年亏损,本年又发生了大量的公益捐赠,那么,这两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