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库存如何申请折价?
1、存货的盘亏需要报经批准吗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存货的盘亏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进行赔偿的部分,应先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待收到赔偿款项时冲减该科目;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应按照非正常损失的处理原则进行核算并计入当期损益;由内部原因造成存货损失(如管理不善造成物资被偷盗、霉烂变质等)的,除属于非常损失的范围以外,均应列为坏账损失处理。对于因存货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的盘亏,属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损失,不应计入资产损失,应当由责任人赔款部分先记入“其他应收款”,在追偿时有凭据可证实的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无法追偿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2、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生产或者经营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办理进项税额抵扣手续而统一申报抵扣的,应当分别补提。
因非正常损失导致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可以采用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单位:元 注:若之前已做进项税抵扣,用红字冲回。
以上是对企业库存如何申请折价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