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问责关系是什么?
我理解的“问责制”,从组织结构的角度去定义,是指一个机构(部门)因为内部管理、履职或执法不当而导致问题产生并需要承担责任和进行赔偿时,追究该部门(科室)的责任和连带责任人员的制度。实施“问责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有具体的不当的管理、履职或执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与不当的管理、履职或执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就不必也不能追究相关人的责职。 所谓的“问责制”,其实是一种事后的追责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警示后来者防止再犯类似的错误。这是一种严肃的、认真的、具有司法性质的程序,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领导一拍脑门子就可以做出的决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就可能伤害到被追责者的尊严与人格,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启动“问责制”的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该尽量地客观、全面地收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包括直接证明和被证明人无关的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将责任归结到位,然后根据情势的需要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对于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员,可以分别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大小,予以相应的处分——警告、记过、降职、免职等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由于被追责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的错误决策或者失误造成的损失或者其他损害,还应当基于其自身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