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企业债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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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债务人违约 二、债的变更 三、免责事由 四、违约金和利息 五、债权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一、什么是债务人违约 债务人违约,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其债务的行为。 违反债券的约定义务包括: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原物或者支付价款;给付报酬(包括利息),赔偿损失,包括补偿因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债的变更 1. 内容变更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原债的内容。但变更后的条款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主体变更仅指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变更。

三、免责事由 1. 可归于第三人的原因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对新增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可归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的,银行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 债务免除 四、违约金和利息 1. 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原则:按照借款合同中载明的利率计息,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为全部未还本金。 2. 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计算原则: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一般支持违约金(当事人请求调整高出的部分不予支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不支持。

五、债权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1. 债权人责任 债权人未将抵押财产及时处置的,应当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40%-60%的责任。

2. 担保人的责任 ① 一般保证期间,债权人提起诉讼,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即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有权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③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取得独立请求权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抗辩权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后果。 ④ 主合同纠纷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又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⑤ 主债权被强制执行后,保证债务尚未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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